发展规划处召开会议专题研讨完成社会培训任务

作者: 审核人: 承泽恩 时间:2022-05-31 点击数:

《职业教育法》明确规定,要体现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,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、职业学校实施。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、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、社会需求,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、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。社会与职业培训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能,是高职院校作为职业类型教育的重要特征体现之一。

2022年5月30日上午,发展规划处召开会议专题研讨完成本部门社会培训任务工作。会议由发展规划处处长承泽恩主持。他结合《职业教育法》重申了社会培训工作对于职业教育和我校发展建设的重要意义。全体参会人员畅所欲言,献计献策,从培训的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等方面,对如期完成学校下达的社会培训任务充满信心。(文/徐健 审/承泽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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